一、夫妻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1.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此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5.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兜底条款,法院可依具体案情认定其他严重过错行为,如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需在离婚诉讼中同时主张。
二、离婚损害赔偿该如何主张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满足法定情形,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有其他重大过错。
主张该赔偿,应在离婚诉讼时提出。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起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主张时需提供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如重婚或同居的相关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三、哪些情况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以下情况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二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等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的行为;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长期打骂、不给治病等虐待行为和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的遗弃行为;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判断,如一方存在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行为。主张时需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
在探讨夫妻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涉及损害赔偿。比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同时无过错方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你在离婚过程中遇到此类损害赔偿问题,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赔偿情形,或是对赔偿的具体流程和金额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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