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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中一方不同意离婚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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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7 · 1554人看过
导读:一审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用诉讼离婚解决。因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协议,主张离婚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需提交民事起诉状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家暴、分居满二年等。法院受理审理,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破裂会判离;证据不足则可能不准离。若判不准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诉应准予离婚。
一审中一方不同意离婚要如何办理

一、一审一方不同意离婚要如何办理

一审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不同意离婚的一方表明双方就离婚问题无法达成协议,主张离婚的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主张离婚方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若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若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审一方不同意离婚判决不服如何上诉

若一审一方不同意离婚且对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首先,需撰写上诉状,内容应包含当事人基本信息、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以及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也可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会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在五日内将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之后,原审法院会将上诉状、答辩状,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三、不服一审离婚判决上诉需准备哪些法律材料

不服一审离婚判决上诉,需准备以下材料:

1.上诉状:内容涵盖当事人基本信息、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理由应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错误阐述。

2.身份证明:上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实身份。

3.一审判决书:提供一审判决书原件,明确上诉针对的判决内容。

4.证据材料:如有新证据支持上诉请求,应一并整理提交。证据需注明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

5.送达回证:证明收到一审判决的时间,确保在上诉期限内上诉。一般民事判决上诉期为送达之日起15日。

准备材料要确保真实、完整,按法院要求的份数提交。

当探讨一审中一方不同意离婚要如何办理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另一方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需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此外,在等待再次起诉期间,双方的财产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这涉及到财产保全等问题。而且若有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仍悬而未决,后续争取抚养权也需要做好相应准备。如果您在一审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办理流程、再次起诉的细节以及财产抚养权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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