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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款不是善意取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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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7 · 1445人看过
导读:诈骗款不属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需受让人受让时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不动产或动产完成相应登记或交付。诈骗行为违法,款项来源非法,不满足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基础。被害人有权追缴返还诈骗所得财物。取得诈骗款的第三人,若明知来源不正应返还;若不知且符合部分条件,返还后可向诈骗行为人追偿,但不改变诈骗款性质。
诈骗款不是善意取得吗

一、诈骗款不是善意取得

诈骗款不属于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需满足以下条件: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而诈骗行为本身违法,实施诈骗所涉及的款项来源非法,不存在满足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基础。诈骗所得的财物,无论辗转到何人之手,被害人都有权要求追缴并返还。对于取得诈骗款的第三人,若明知或应知该款项来源不正,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应当配合司法机关返还财物。若第三人确实不知且符合善意取得部分条件,在返还财物后可向诈骗行为人追偿,但这并不改变诈骗款本身不能善意取得的性质。

二、诈骗款善意取得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诈骗款适用善意取得需符合如下标准:一是受让人受让该财物时是善意,即不知道且不应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比如不知财物是诈骗所得而受让。二是以合理价格转让,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判断,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一般不符合。三是转让的财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给受让人,即完成物权变动公示。不过,诈骗款若为货币或无记名有价证券,通常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若款项已被善意取得,被害人可要求诈骗人赔偿损失

三、诈骗款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

在诈骗款善意取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主张善意取得的一方需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其需证明受让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且不应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以合理价格受让;已完成法定的物权变动公示,如不动产已登记、动产已交付。

而否定善意取得的一方,若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受让时存在重大过失,或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等,动摇对方善意取得的主张,也会影响法院判断。法院会综合双方证据,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及案件具体情况认定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当探讨诈骗款不是善意取得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诈骗款通常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认定标准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如果不知情的第三人已经受让了诈骗款,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另外,若涉及到诈骗款的善意取得争议,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也是关键。这些问题在实际法律操作中都较为复杂。如果你在诈骗款善意取得相关问题上还有疑问,比如具体案例的判定、后续的法律程序等,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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