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高鹏律师执业于广东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7052,服务地区为义乌。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多件。高鹏律师始终恪守“仗义执言,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为己任”的准则,秉持“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的执业理念,以开放的法律思维、专业的法律功底,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大化。此外,他还担任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华商律师事务所全国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积极为社会法治进步贡献力量。
二、跨境售毒食品案详情
随着减肥市场的火热,部分不良商家在减肥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成分。本案中,被告人朱X长期在韩国生活,受当地市场环境影响,认为某些含违禁成分的减肥产品并非禁药。2022年6月至2023年10月,朱X从他人处购得含麻黄碱、咖啡因等违禁成分的减肥保健食品,明知其含有违禁成分仍通过微信售卖给被告人陈X、李X及其他人员,销售金额达人民币77000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余元。陈X、李X也存在类似的销售行为。2023年9月11日,消费者徐X报警称服用减肥药后身体不适,案件由此案发,朱X、陈X、李X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三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三、律师辩护策略制定
高鹏律师作为朱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多次会见朱X,详细询问案件细节,查阅大量案件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在分析案件焦点时,他指出朱X长期在韩国生活,对产品危害性认知不足,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悔罪态度良好;且朱X怀有身孕已到预产期,从人道主义角度应从轻处罚。基于这些情况,高鹏律师制定了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的辩护方案,请求法院对朱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四、案件结果与律师价值体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X、陈X、李X的行为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且预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朱X的特殊情况,法院采纳了高鹏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朱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五千元,陈X、李X也分别获得相应的缓刑判决,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相关物品予以没收,且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高鹏律师在本案中,成功为朱X争取到从轻处罚和缓刑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法律公平正义,其处理结果也对社会公众起到了警示作用,推动了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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