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小孩子抚养权归哪方
离婚案件中小孩抚养权归属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此外,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老人有能力帮助照顾的,也可作为优先条件考虑。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院总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会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生活环境等因素。
二、离婚案件中小孩抚养费法律如何判定
离婚案件中,小孩抚养费判定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首先,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依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
判定时还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正当理由,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支付方式可协商,一般定期给付,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付。
三、离婚时小孩探视权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中止探望权需经人民法院判决,其他个人、组织无权中止。
在实际操作中,若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若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而非子女。
在探讨离婚案件小孩子抚养权归哪方时,除了抚养权归属本身,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例如,确定抚养权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另外,抚养权并非一成不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还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要是你在离婚案件中对小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抚养权变更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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