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欺诈与违约责任怎么分
合同欺诈与违约责任有明显区别。合同欺诈是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如有商家卖假货却称正品,构成欺诈。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比如未按时交货、付款等。
区分关键在于主观故意。欺诈方有欺骗对方的故意,想通过欺诈获利;违约方可能是因疏忽等未履行义务。法律后果上,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欺诈方可能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违约方一般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欺诈行为同时构成违约,受损方有权选择依欺诈或违约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合同欺诈下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如何界定
合同欺诈下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指因欺诈行为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减少,如为履行合同支付的费用、遭受的财产损坏等,赔偿旨在使受损方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态。
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如生产利润、转售利润等,但需具备确定性、可预见性和因果关系。确定性指利益必然会实现;可预见性要求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该损失;因果关系则是损失由欺诈行为直接引发。
不过,赔偿范围受合理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限制。受损方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自行承担;若因欺诈获得利益,应从赔偿额中扣除。
三、合同欺诈中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纳入范围
在我国,合同欺诈中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不纳入违约赔偿范围。依据《民法典》,违约责任以财产损失赔偿为主,主要目的是补偿非违约方因违约遭受的财产损失,使当事人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的状态。
不过,若合同欺诈行为同时侵害对方人身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受损害方选择主张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比如旅游合同中欺诈导致游客身心遭受严重痛苦等情况。所以,一般合同欺诈仅承担财产赔偿责任,但若涉及人身权益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探讨合同欺诈与违约责任怎么分之后,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合同欺诈一旦成立,不仅涉及民事赔偿,严重时还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多样,除了赔偿损失,还可能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后承担违约责任,这两者之间的竞合处理也是个复杂的问题。若你在实际合同事务中,对合同欺诈与违约责任的区分界定、后续法律处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能为你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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