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研究案件
2024年1月上旬,BX、CX因资金不足向李XX借款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及过户税款,房屋过户后BX、CX偿还借款。后因BX、CX未支付D某剩余购房尾款,D某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存在刑事诈骗嫌疑,将案件移送至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罗玉芹律师在会见当事人并初步研判后,认为李XX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
积极沟通争取
罗玉芹律师主动与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有效沟通,向侦查机关提交相关证据、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李XX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请求侦查机关予以取保候审,但未被采纳。在得知案件已经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罗玉芹律师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积极与承办检察官交流沟通案件的定性、证据等问题,检察官对法律意见书予以肯定。
当事人成功获释
最终,在李XX被羁押后的第34天,检察院以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李XX不予批准逮捕,当日李XX获释。罗玉芹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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