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无锡合同纠纷律师钱飞:成功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无锡合同纠纷律师钱飞:成功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3 · 125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钱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181003101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80051295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学功底深厚,拥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法律事务的处理具有卓越的把握力。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各类侵权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工伤,公司股权,证券法律,以及公司法律风险控制等多个领域都有着非常出色的表现。将时刻秉承着一个执业律师的道德准则,坚持正义、诚信、专业的工作理念,为您提供最准确、最实用的法律帮助。
更多>
导读:钱飞律师自2018年起执业于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专注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他尤为专精于合同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婚姻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河北XX与被告XX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原告购买被告无缝钢管用于换热器,后钢管出现裂缝。原告称被告交付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后起诉要求赔偿。被告辩称货物由第三人提供,自身无侵权行为,产品符合要求。第三人称货物合格,裂痕可能是外力所致。

双方证据与质证

原告提交了营业执照、购销合同、技术要求、质量检验证明书、转账记录、照片、罚款通知、微信聊天记录、销售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被告对部分证据真实性认可,但对证明目的有异议,认为不能证明货物是被告提供及存在质量问题。第三人对部分证据三性提出异议,认为无法确定与本案关联性。被告提交了与原告、第三人的购销合同、技术参数、第三人质量检验证明书、试验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原告对部分证据证明目的有异议,第三人对部分证据关联性提出质疑。

法院认定与判决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原告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但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原告应承担不利的后果。待证据充分后可另行起诉。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钱飞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被告进行了辩护,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