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他便开启了法律从业生涯,拥有较长时间的法律专业经历。其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服务地区主要聚焦于全国刑事领域,在北京地区尤为突出,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陈晓伟律师身兼多职,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自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在专业领域上,陈晓伟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他在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担任首批嘉宾律师,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并发表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二、主办案例
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指控一是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59.5万元,二是通过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非法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指控一是为亲属项目违规办理规划许可致243.938万元配套费未征回,二是接受公司请托不催缴致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案件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
针对受贿罪,在放贷收息方面,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五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数额计算标准。在高价交易方面,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价格认定弹性及其他合理怀疑,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
针对滥用职权罪,从职责与权限辩护,指出无明确规定催缴是法定职责;进行政策与环境辩护,强调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开展损失认定辩护,提出配套费可追回,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许X构成两罪。受贿罪中,采纳律师数额核减观点,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总计受贿44.3万元,判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在本案中,陈晓伟律师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实现量刑减档,其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了“有效辩护”,彰显了在刑事司法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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