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专业能力卓越的律师——陈晓伟,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身兼数职的他,在刑事法律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截止至今,陈晓伟律师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且全是刑事类型案件。他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他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具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此外,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并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陈晓伟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风采。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指控其放贷收息59.5万元和通过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非法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指控其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以及接受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形成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同。
针对受贿罪,陈晓伟律师进行了精细化拆解辩护。对于放贷收息,他从权钱交易的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双方关系等五个方面论证该行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还提出即使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他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角度切入,指出红木家具价格认定有弹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了请托人无需行贿的客观事实。
针对滥用职权罪,他进行了体系化辩护。在职责与权限方面,他通过梳理大量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并非法定职责;在政策与环境方面,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在损失认定方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指出配套费是可追回债权,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受贿罪部分,认定放贷收息构成受贿,但将金额从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滥用职权罪认定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后,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尽管未能实现无罪辩护的目标,但陈晓伟律师的价值十分突出。他大幅降低了犯罪金额,为整体量刑的减轻奠定了基础;他的专业辩护影响了法官心证,为法庭量刑时综合考虑提供了依据;他全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彰显了专业精神;实现了“有效辩护”,体现了刑事律师在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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