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陈晓伟,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自2009年正式执业以来,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许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便是陈晓伟众多经典案例之一。被告人许某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涉案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若罪名成立,许某将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某,详细了解案情,并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确立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
针对受贿罪,陈晓伟律师进行精细化拆解辩护。对于放贷收息部分,他没有简单否认事实,而是从权钱交易的本质出发,引用权威案例,从双方关系、借款需求等五个方面,论证这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而非受贿。同时,他还创造性地提出,即便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也应采用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标准。对于高价交易部分,他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红木家具价格认定存在弹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且请托人无需行贿。
在滥用职权罪方面,陈晓伟律师进行体系化辩护。他通过梳理大量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并非许某法定职责,动摇“滥用职权”基础;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指出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将责任归咎个人有失公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指出配套费是可追回债权,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受贿罪中,将放贷收息受贿金额从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总计受贿金额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虽然本案未实现无罪辩护,但陈晓伟律师的价值不可忽视。他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实现量刑减档;其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为量刑酌情从轻提供依据;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彰显专业精神;实现了“有效辩护”而非“形式辩护”,体现了刑事律师在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关键作用。陈晓伟律师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法律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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