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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同中的联系人是否存在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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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0 · 1918人看过
导读:一般而言,签约合同中的联系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其主要起联络、沟通作用,非合同权利义务直接承担主体。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联系人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书面表明承担保证责任,依《民法典》规定可能担责;若有故意欺诈、协助违约等过错致对方损失,也可能按过错担责。判断有无连带责任,关键看合同约定与实际行为。
签约合同中的联系人是否存在连带责任

一、签约合同中的联系人是否存在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签约合同中的联系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联系人主要起到联络、沟通作用,并非合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担主体。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联系人在合同中明确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通过其他书面文件表明愿意为合同一方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按照《民法典保证合同相关规定,就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若联系人存在故意欺诈、协助一方违约等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也可能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所以,判断联系人有无连带责任,关键看合同约定和其实际行为。

二、签约合同联系人连带责任判定依据是什么

签约合同联系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看具体情形。若联系人仅是居中沟通、传递信息,一般不担连带责任。若联系人在合同中明确为保证人,依据《民法典》,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其要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若以自己名义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若联系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被代理人不追认,其可能要对相对人损失担责。判定时需结合合同约定、联系人行为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量。

三、签约合同联系人负连带责任有啥法律标准

签约合同联系人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其通常仅负责联络沟通。若要联系人承担连带责任,需有法定或约定情形。

法定情形下,如《公司法》中,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又如合伙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约定情形则基于合同约定。合同双方可在合同里明确联系人在特定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联系人对合同履行提供保证担保。若有此类约定,联系人在条件成就时需担责。总之,判定联系人连带责任要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当探讨签约合同中的联系人是否存在连带责任时,除了这个问题本身,还有一些关键的点需要关注。若联系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粗心导致信息传递错误,给合作方造成损失,那么联系人可能会因过错承担一定责任。而且,若联系人以个人名义对合同的履行作出担保承诺,那也会产生连带法律后果。如果您对签约合同里联系人责任的界定、过错判定的具体标准,或者担保责任的范围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影响您的决策。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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