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成立的事由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成立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追逐竞驶:即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要求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比如造成交通混乱、影响他人正常驾驶等。
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危及公共安全。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比如违规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如何界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一般而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车;而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则为醉酒驾车。一旦被认定为醉酒驾驶,就涉嫌危险驾驶罪。此罪的刑罚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醉酒驾驶机动车还可能引发其他严重后果,如交通事故等,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所以,切勿酒后驾车,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三、危险驾驶罪量刑如何判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照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当我们探讨危险驾驶罪成立的事由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外,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也会构成此罪。比如在道路上与他人飙车,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还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情况。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若你对危险驾驶罪成立事由中的具体认定标准、相关法律规定及可能面临的处罚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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