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会作出不准许取保候审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通常会作出不准许取保候审决定。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如属于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毒品犯罪等,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司法机关会认为其不适合取保候审。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较高的再犯可能性,例如有多次犯罪前科,或者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存在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表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也不会准许取保候审。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如可能逃跑、隐匿,或者与同案犯串供等,司法机关基于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考量,也会不准许取保候审 。
二、什么情况会取保候审变更拘留措施
被取保候审人若出现以下情形,可能变更为拘留措施:一是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在传讯时未及时到案等。二是司法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取保候审人不符合继续取保候审条件,且符合拘留条件,比如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当存在这些情况时,司法机关会依法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拘留,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
三、什么情况会处以刑事拘留三日的处罚
刑事拘留并非“处罚”,而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这其中就可能存在拘留三日的情况 。
通常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等情形,经合法程序,可能先行拘留,后续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拘留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 。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会作出不准许取保候审决定时,除了文中提到的严重暴力犯罪等情形外,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不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的,也可能不准许取保候审。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前科,再次犯罪可能性较大,或者对所居住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等,同样可能不被准许取保候审。你是否对不准许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形仍有疑问呢?若对于不准许取保候审的其他特殊情况、法律依据等还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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