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的人做担保有效吗
监视居住分为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本身作为保证人去为他人做担保,通常是无效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担任保证人需符合一定条件,比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而被监视居住人本身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难以有效履行保证责任,无法满足保证人的法定条件。
并且,被监视居住人有自己应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其自身状态决定了不适宜再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所以,监视居住的人做担保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二、监视居住的居住地如何确定
监视居住的居住地一般首先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固定住处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如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等。但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不过,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总之,确定监视居住的居住地需依据法律规定,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并兼顾侦查需要 。
三、监视居住的折抵刑期是怎么计算的
监视居住分为两种情况来折抵刑期。
若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这是因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限制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与在看守所被羁押有一定相似性 。
而如果是在住处监视居住,由于其对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相对较低,一般不能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的计算,旨在平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与最终刑罚执行的关系,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当探讨监视居住的人做担保是否有效时,要知道担保的有效性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担保人需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和条件。如果担保人本身存在经济困难、信用不良等情况,可能会影响担保的效力。其次,担保的程序和手续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要签订合法有效的担保协议等。而且在监视居住期间,若被监视居住人违反规定,担保人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您是否对监视居住中担保相关事宜还有疑问呢?要是对于担保的具体条件、责任范围或者担保协议的签订等问题不太清楚,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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