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申请一个月后双方没去怎么办
1.通常离婚申请后有30天冷静期,此期间双方得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一个月后若未去,就视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结束。
2.要是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要是双方都没反悔且还想离,能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没申请的话就视同撤回。
3.要是通过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审理和判决。
二、离婚申请一个月后不去有何后果
离婚申请一个月后不去,即未在规定时间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申请一个月冷静期能撤回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离婚申请一个月冷静期内是可以撤回的。
在了解了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后,想必大家对离婚流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离婚冷静期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那么,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一方突然又不想离了,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又或者在冷静期内,发现了对方一些隐藏的财产问题,这会对离婚财产分割产生什么影响呢?这些都是离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实际问题。如果您在离婚冷静期相关问题上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顺利处理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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