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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丁婷律师: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为企业免付280万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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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7 · 208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丁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23115829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99053384
案例展示:18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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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丁婷律师自2023年起执业,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已处理百余件案件。她秉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让某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其精准定位争议、全面举证、专业论证,还为当事人提供风险防范指引。

丁婷律师,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自2023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已处理案件百余件,同时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其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办公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

复杂案件现纷争

2021年12月,薛XX与新XX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玉米口头买卖合同,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并按约发货。2022年1月双方对账,确认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1月7日,该农业公司将280万元转至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薛XX催款时得知款项去向,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农业公司重复支付货款及利息,还要求被告二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明确核心抓关键

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明确代理核心思路,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工作。通过提交转账凭证,证明农业公司已履行付款义务;利用微信聊天记录,证实薛XX知晓付款情况并要求两公司直接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等证据,说明这是被告二公司内部纠纷,与农业公司无关;强调薛XX对公司备用金账户知情,农业公司付款符合交易逻辑。

法院判决护权益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婷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薛XX知晓并追认付款行为,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问题要求重复付款无依据,被告二公司与薛XX的款项分配属内部纠纷。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为农业公司避免了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

律师价值显专业

丁婷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多方面的专业价值。她精准定位争议核心,避免了无效举证;通过全面固定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法院裁判提供依据;运用专业法律论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说服法院;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风险防范指引,建议规范商业交易流程,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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