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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官司起诉地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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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4 · 2002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一年,或夫妻双方均离开超一年,有不同管辖规定。对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在离婚官司起诉地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在离婚官司起诉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若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此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离婚官司起诉地选择有啥条件限制

离婚官司起诉地有一定条件限制。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包括: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如果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官司管辖法院如何正确选择

离婚官司管辖法院的选择主要依据以下规则:

首先,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再者,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需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涉及到离婚诉讼管辖地的这些复杂情况时,你是否对自己的离婚诉讼该向何处法院提起仍存疑惑呢?比如,若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同,这种情况下准确确定管辖法院就很关键。又或者一方下落不明,怎样顺利提起离婚诉讼也是个重要问题。对于这些离婚诉讼管辖相关的具体操作及后续可能出现的情况,若你还有更多不解之处,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读,助你明晰法律流程,妥善处理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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