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8日18时许,被不起诉人贺某某与被害人孟某某因工作原因在微信群内发生口角纠纷。下班后,孟某某随身携带一把锤子前往贺某某家中理论。19时许,孟某某到达贺某某家门前,双方发生争吵,随后孟某某用手抓住贺某某衣服领口,贺某某顺势用刀将孟某某颈部左右两侧刺伤。贺某某发现孟某某颈部流血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经鉴定,孟某某损伤程度为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伤二级。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以贺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4月5日提请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于4月12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次日对其取保候审。6月2日,该案移送起诉。
面对这样一起看似清晰的故意伤害案件,肖仲鹏律师深入分析,发现其中存在可以争取更好结果的空间。他深知,要为贺某某争取不起诉决定,关键在于如何在法律框架内解决赔偿问题并体现贺某某的悔罪态度。肖仲鹏创新性地运用公证提存保证金方式,让贺某某提存赔偿保证金八万元。这种方式既保证了被害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又体现了贺某某愿意赔偿的诚意。从法律关系界定上,肖仲鹏认定贺某某的行为虽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在程序上,通过提存保证金,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有力的事实依据。在实体权利论证方面,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为贺某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肖仲鹏律师是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证,拥有超过五年法律从业经验。执业至今,他已独立承办近200件刑事案件。除了“贺某某故意伤害案”,他还在众多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辩护能力。如在“赵某某非法拘禁案”中,通过有效沟通与法律论证,在侦查阶段即成功争取到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成功办理“2020年公安部十大督办案件之一刘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等。
肖仲鹏律师坚信,没有微不足道的案件,只有不可或缺的自由。他以其特有的耐心,不放过任何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以其高效的执行力,牢牢把握每一个关键的诉讼节点。他将以专注刑事的专业精神、强烈的责任心和富有激情的辩护,竭尽全力为每一位当事人寻找光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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