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的舞台上,每一起案件都是一场法律智慧的较量。俞雯律师,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结果。
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颇具代表性。2023年6月20日,刘XX与薛、芮二人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以270万元总价购买房屋,支付2万元定金后,6月25日刘XX反悔不再购买。薛、芮二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其全部诉求。刘XX不服,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俞雯律师在再审阶段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她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在原审中未出示的关键证据——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此录音用以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协商。基于该新证据,俞律师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一是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二是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在法庭审理中,面对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内容的否认和对合同条款的强调,俞律师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有力辩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调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刘XX提交的录音仅能反映协商过程,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就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刘XX构成违约。但同时指出54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根据《民法典》规定,将违约金大幅调整为5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俞雯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审败诉后,她通过专业分析找到案件突破口,成功启动再审程序,扭转了案件走向。她敏锐捕捉录音证据的重要性,指导当事人完成证据搜集与固定,为违约金调整创造了条件。更重要的是,她精准运用《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说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挽回近50万元经济损失。
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她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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