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洪律师是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服务地区为昆明,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他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在大学期间系统学习法学理论知识,为其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职业生涯早期,他曾于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这段经历让他深入了解司法程序的运作,熟悉法官的审判思维和案件处理流程。之后,他从实习律师逐步成长为专职律师,自2021年至今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
自2016年执业至今,王定洪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积累了丰富经验,已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在各类案件中,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素养、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与自认规则的司法适用”一案为例,上诉人王XX与被上诉人X经营部就房屋假山、水池及过滤系统装饰装修事宜产生纠纷。王XX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以施工成果与承诺方案差异较大为由终止合同,并诉请经营部退还装修费12000元。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王XX不服上诉。
王定洪律师代理被上诉人经营部开展工作。他紧扣“水池主体结构浇筑不属于合同约定施工范围”这一关键事实,结合上诉人一审证人证言及自认进行抗辩。同时,提交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施工范围和工程进度,强化上诉人“水池浇灌不属于施工范围”的自认效力。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主张上诉人未举证证明分项工程价款及未施工部分对应的工程款金额,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支持了被上诉人的主张,驳回了上诉人的诉求。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王定洪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自认规则的精准适用,明确举证责任分配这一胜诉核心逻辑,聚焦核心争议点梳理证据,形成完整的抗辩或主张逻辑链。他还提醒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明确核心条款,避免后续因约定模糊产生争议。
在丰富的执业生涯中,王定洪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全力以赴。他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拥有广泛的资源网络,与司法机关、同行及其他相关领域专业人士保持良好合作。此外,他建立了专业团队,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深入讨论,提高办案效率和专业能力。自2020年至2024年,他均被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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