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隐瞒精神病离婚要给安置费吗
和隐瞒精神病一方离婚,法律未强制规定必须给予安置费。若对方因患精神病在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这里的帮助方式多样,安置费只是其中一种。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通常会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判定。如果隐瞒精神病一方离婚后无住处或缺乏生活来源,给予安置费可作为帮助方式,但不是必然的,也可通过提供房屋居住权等方式解决。
二、隐瞒精神病离婚后安置费该给吗
首先需明确,隐瞒精神病属于可撤销婚姻的事由。若婚姻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关于安置费,关键看其性质与婚姻关系的关联性。若安置费是基于特定婚姻存续期间的政策、房屋等因素产生,且与婚姻的持续存在有紧密联系,在婚姻被撤销后,可能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给予。
一般来说,如果该安置费是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相关权益的补偿等,那么在婚姻被撤销后,可能需重新审视其分配。但如果是基于个人特定因素的安置,与婚姻关系本身并无直接关联,则无需因婚姻的撤销而调整。具体要综合案件详细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证据来确定是否给予及给予的具体方式。
三、隐瞒精神病离婚后财产该咋分
首先要明确,一方隐瞒精神病在离婚时可能影响财产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若一方隐瞒精神病,另一方发现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是否存在欺诈等情形。若认定隐瞒方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适当少分或不分。比如,隐瞒方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用于治疗精神病且未告知对方,那么这部分财产可认定其无权分割,剩余财产再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分配,以保障另一方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财产分割秩序。
当面临和隐瞒精神病一方离婚,思考法律对于相关情况的规定时,我们了解到法律虽未强制规定必须给予安置费,但如果对方因精神病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帮助方式多样。那么,若一方给予了安置费后,后续对方的病情有变化导致费用不够用了怎么办?或者在判定给予房屋居住权后,居住权的具体行使范围和限制是怎样的呢?这些都是可能延伸出的问题。若你对这些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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