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解除收养关系分两种情形。
一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适用此情形的条件通常是收养人、送养人因各种合理原因,如收养人经济状况巨变无法抚养等,双方自愿达成解除意愿。
二是一方要求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双方都可要求解除。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关系、解除原因等因素,若认定符合法定情形,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二、收养关系解除后财产如何处理
收养关系解除后,财产处理如下:收养关系存续期间,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产生的财产,应按共有财产处理。一般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进行分割。属于一方专属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的除外。
具体处理时,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裁决。
三、收养关系解除后债务该怎么承担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关于债务承担问题,需分情况看待。
如果是收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一般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例如,收养期间家庭共同经营生意产生的债务,双方应共同偿还;而一方私自借贷用于赌博等非家庭正常开支的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总之,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性质,以明确承担主体。
当我们了解了法定解除收养关系分两种情形后,可能还会关心后续的一些问题。比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那么养子女对养父母是否还负有赡养义务呢?还有,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会自行恢复呢?这些都是很关键的点。如果您对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后续事宜还有疑问,或者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相关困惑,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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