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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着手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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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7 · 1804人看过
导读:盗窃着手的认定需主客观相统一。主观上行为人要有明确盗窃故意,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思;客观上需开始实施对他人财物有紧迫危险的行为,如入户盗窃撬门、扒窃伸手接触衣兜。当行为跨越预备阶段,对财物所有权造成现实、紧迫危险时,即可认定为盗窃着手。
盗窃着手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着手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盗窃着手的认定需结合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从主观上看,行为人要有明确的盗窃故意,已具有通过窃取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思。

客观方面,着手应是开始实施具有使他人财物遭受侵害紧迫危险的行为。例如,在入户盗窃中,行为人撬门的动作就可认定为着手,因为这已对户内财物安全造成紧迫威胁;在扒窃时,伸手接触他人衣兜的动作通常视为着手,此时他人财物处于随时可能被窃取的危险中。

简单来说,当行为人的行为已跨越预备阶段,开始对他人财物所有权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时,就可认定为盗窃着手。

二、盗窃既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盗窃既遂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主要采用“失控加控制说”。该标准认为,盗窃罪既遂与否,关键看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是否丧失对财物的控制,以及行为人是否已实际控制财物。

当财物脱离原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掌控范围,且行为人已对财物取得实际支配、控制地位时,构成盗窃既遂。比如,行为人将他人家中财物偷出房屋,或在超市将商品藏于自己包中带出收银台,此时财物已脱离原控制人,行为人实现控制,属既遂。但如果行为人虽着手盗窃,却因意志外原因未使财物脱离原控制人控制,如被当场抓住,则为盗窃未遂。

三、盗窃既遂与未遂如何区分

区分盗窃既遂与未遂,关键在于判断财物是否已脱离被害人的控制,同时结合行为人对财物的实际控制状况。

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等观点。我国司法实践通常采用失控加控制说,即财物已脱离被害人控制且行为人已实际控制财物,为既遂;反之则为未遂。

例如,在公共场所扒窃,行为人将他人钱包偷出并放入自己口袋,此时被害人已失去对钱包控制,行为人也实际控制,属既遂。若刚接触钱包就被发现制止,因财物未脱离被害人控制,属未遂。入户盗窃,行为人将财物带出房屋,一般认为被害人失去控制,行为人既遂;若在屋内被抓,通常认定为未遂。

在了解盗窃着手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盗窃未遂的判定,即便未达到既遂标准,但如果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仍可能构成盗窃未遂。另外,着手盗窃后中止犯罪的情况也值得探讨,若行为人在着手后自动放弃犯罪,在量刑时会有不同考量。这些拓展内容对于全面认识盗窃犯罪有着重要意义。如果你在盗窃着手的认定、盗窃未遂判定以及犯罪中止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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