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后又被要求重新取保咋办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为12个月,若取保后又被要求重新取保,可能是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此时重新取保,新决定机关应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确定保证金数额等内容。
你应配合新决定机关的要求,按规定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同时,要严格遵守新的取保候审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二、取保后重新取保需注意什么
重新取保需注意以下方面。首先,要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其次,重新申请时应准备充分材料,如书面申请,阐明重新取保的理由及拟采取的保证方式。
再者,保证方式要明确。可选择保证人保证或保证金保证。若选保证人,保证人需符合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条件;若选保证金,要按规定交纳,且遵守规定,否则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最后,被取保人要严格遵守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三、重新取保需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重新取保即重新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的法定条件与初次申请类似。依据《刑事诉讼法》,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重新申请。申请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提出,同时要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遵守取保候审规定,随传随到。
当遇到取保后又被要求重新取保咋办的情况,除了要应对重新取保本身,还会衍生出一些相关问题。重新取保可能会涉及保证金数额的调整,有可能会比第一次缴纳的保证金更多或者减少,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而且重新取保的时间计算也有讲究,之前已执行的取保时间是否会累计等问题也很关键。若你在重新取保过程中对保证金缴纳、时间计算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对重新取保的流程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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