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如何分配
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分配需区分情况。若宅基地房为夫妻一方婚前所建,且建房时另一方未出资出力,通常属婚前个人财产,归建房一方所有。
若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分割方式多样,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可通过竞价取得;若一方主张另一方不主张,获得房屋一方需给予对方相应补偿;双方都不主张,可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分割。
不过,农村宅基地具有特定身份属性,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挂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对应的房屋所有权,所以分割时要考虑这一特殊规定,可能无法简单按一般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处理。
二、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如何归属
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归属分情况处理。若为婚前一方建造,属个人财产,归建房者所有。若婚后夫妻双方出资建造,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情况、贡献大小等因素判决。
若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修缮,增值部分可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若涉及一方父母参与建房,需先确定各方权益份额,属于夫妻共有的部分再进行分割。
需注意,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定身份属性,若一方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能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对房屋价值可获相应补偿。
三、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归谁所有
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归属需具体分析。若宅基地房是夫妻一方婚前所建,属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建房一方。
若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一方父母出资建造,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归登记方;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需注意,农村宅基地房受宅基地政策限制,分割时还需考虑房屋建造审批情况、双方户口是否在本村等因素。
当探讨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如何分配,除了基本的分配原则,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宅基地房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翻建或扩建,在分配时如何考量双方的出资比例。另外,宅基地房分配后涉及的居住权问题,若一方没有其他住所,是否能保障其合理的居住权益。这些都是与离婚时农村宅基地房分配紧密相关的问题。倘若你在离婚宅基地房分配以及相关后续问题上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