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方面,公安机关负责一般刑事案件侦查;人民检察院对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立案侦查;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案件,如侮辱、诽谤案等,还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
审判管辖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管辖上,基层法院审理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及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和最高法院分别管辖全省性、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地域管辖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管辖。专门管辖则由专门法院,如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按规定管辖特定案件。
二、刑事诉讼管辖异议如何提出
在刑事诉讼中,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当事人可提出管辖异议,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可采取类似救济措施。
若被告人、被害人等认为受案司法机关无管辖权,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对公安机关,可向其上级机关反映,要求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对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可向该检察机关或上级检察机关申诉;对于法院,被告人可在庭前会议中提出管辖权问题,或在庭审时提出,说明理由,请求法院审查。若法院经审查认为无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受案机关无管辖权。
三、刑事管辖异议提出需满足哪些条件
刑事管辖异议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而向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主张。提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上,一般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有权提出。
时间方面,通常应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实体审理之前提出。若在庭审中才发现管辖问题,也可及时提出。
理由上,要有正当依据。比如,案件应属其他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像犯罪行为地或犯罪结果地不在受诉法院辖区;或者案件依级别管辖规定不应由受诉法院管辖,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由中级法院管辖,基层法院受理的就可提异议。
了解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当出现管辖争议时该如何处理呢?在司法实践中,若不同司法机关对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通常会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另外,刑事诉讼管辖规定对当事人权利保障也有重要意义,错误的管辖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以及管辖争议解决、当事人权利保障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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