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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带的戒指归属权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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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6 · 1098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戒指归属需分情况确定。婚前一方购买赠与另一方的,视为附结婚条件赠与,婚后属受赠方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且无明确约定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或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若戒指有特殊纪念意义(如父母或家族传承且明确只给一方),则属该方个人财产。
离婚时带的戒指归属权归谁所有

一、离婚时带的戒指归属权归谁所有

离婚时戒指归属需分情况确定。若戒指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赠与另一方,通常视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结婚后赠与完成,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受赠方。

若戒指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没有明确约定归属,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要是戒指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是一方父母或家族传承而来,且明确只给一方,那可能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其所有。

二、离婚时戒指算彩礼还是个人财产

离婚时戒指算彩礼还是个人财产,需分情况判断。若戒指是在订婚等特定习俗环节,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给对方,一般会认定为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若戒指是在恋爱期间,一方出于表达爱意等日常赠与目的送给另一方,通常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返还。

三、离婚时三金算彩礼还是个人财产

离婚时三金性质需分情况判断。若三金是在结婚登记前,男方给予女方作为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财物,一般认定为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情形,男方可请求返还。

若三金是一方在婚后赠与另一方,且无明确约定只归一方,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则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当探讨离婚时带的戒指归属权归谁所有这一问题时,除了基本的归属判定,还存在一些相关情况。比如,如果戒指是在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即便只戴在一方手上,从法律角度看可能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需遵循相关规定。要是戒指是一方在婚前赠与另一方的,且明确是赠与个人,那通常会被认定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若对戒指归属存在争议,或者不清楚如何处理后续的财产分割等问题,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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