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际损失和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实际损失和违约金一般不能同时主张。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旨在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这意味着法律已赋予守约方在违约金与实际损失间的调整途径,以保障其能获得合理赔偿。所以通常不能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实际损失,否则可能导致双重获利。
二、实际损失与违约金可同时主张吗
根据《民法典》,实际损失与违约金原则上不能同时主张。
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以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而非旨在严厉惩罚违约方。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当违约金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仅能主张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可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至与实际损失相当,而非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实际损失。
三、可得利益损失与违约金可同时主张吗
一般情况下,可得利益损失与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这里增加部分可包含可得利益损失,实质是用违约金填补损失,而非二者同时主张。
若违约金足以弥补可得利益损失,不能再同时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只有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时,当事人可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部分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
需注意,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要符合可预见规则等条件,同时要遵循减损规则。
在探讨实际损失和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时,我们还需关注一些相关要点。当实际损失远高于约定的违约金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增加违约金数额,以弥补实际遭受的损失;若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也可请求适当减少。另外,证明实际损失的存在和具体数额至关重要,需有充分的证据支撑。若你在实际损失和违约金主张方面存在疑问,比如不知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怎样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等,别让疑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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