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培伦律师就职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是该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其拥有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是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
孙培伦律师执业多年,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
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
二、主办案例
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原告包工包料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若被告逾期付款,每日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律师费、诉讼费等。
原告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190,960元、违约金28,644元、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15,000元。被告辩称工程未验收,且原告所用材料不符合标准,拒绝付款,同时请求调低违约金。
本案由孙培伦律师(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律师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合同、付款凭证、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原告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申请证人出庭证实被告曾监督施工未提异议。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抗辩,论证原告诉求合法性。合理主张违约责任,配合法院审查违约金,确保证书核心权益。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因合同约定明确获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原告工程总价为286,421.06元,被告尚欠182,145.06元,酌定违约金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驳回逾期利息诉求。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费,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
孙培伦律师在案件中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权益,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通过强化举证使被告因质量抗辩举证不能而败诉,实现高效债权回收,切实维护了施工方合法权益。
孙培伦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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