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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成功辩护养老项目非吸案,为被告人争取缓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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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5 · 1856人看过
导读:赵骄虎律师扎根南京,在刑事诉讼领域耕耘多年,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等专项业务。执业超十余年,承办超千起案件,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取得诸多重大辩护成果,秉持专业理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律师介绍

赵骄虎律师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自2011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455,现任职于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办公地点在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78号玄武科技园2号楼3楼的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同时也在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湖滨路175号27-1号的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

赵骄虎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还是“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在其执业生涯中,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如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交通肇事案等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案金额最高26万余元)等数十起案件实现不起诉;在报捕阶段为强奸、贷款诈骗(200万)等案件当事人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为诈骗(涉案百万级)等案件当事人争取缓刑,部分案件实现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他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其执业理念是“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

二、主办案例

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后多次更名。该公司在南京市X区、X区租赁场所设立线下网点,招聘乙X、丙X、丁X、戊X、庚X、己X、辛X等人员担任门店总监、经理、业务员等职位。2014年至2019年间,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通过口口相传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向16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先后任X路门店业务员、经理,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2023年至2024年间,各被告人陆续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部分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退缴了违法所得

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辩护意见:一是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鉴定资质存疑等问题,不符合证据“三性”要求,且涉案数额中多数为员工投资,相关人员及金额应扣除,庚X自行投资及返利也应扣除;二是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并非其主动吸收、也无授意,量刑时应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区分;三是庚X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相对较轻且家庭情况特殊,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公司设立后以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为主要活动,不符合单位犯罪认定标准,其及各被告人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对辩护意见审查后,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庚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部分适用缓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部分被告人需连带退赔损失。

在本案中,赵骄虎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展开针对性辩护,精准梳理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为从宽处罚奠定基础;结合被告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及家庭情况,重点主张缓刑适用;最终助力被告人获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判决,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赵骄虎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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