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彼此看不惯对方能否离婚
夫妻彼此看不惯对方,若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离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无法协议离婚,可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彼此看不惯对方”若能证明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但仅有看不惯对方的情况,若无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离。可收集分居、家暴、重婚等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离婚需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法定条件如下:
一、协议离婚条件: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2.签订书面离婚协议(需载明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内容);3.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4.经30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仍亲自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法定准予情形:法院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包括: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6.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离婚需符合哪些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法院判决离婚需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下为法定情形:一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探讨夫妻彼此看不惯对方能否离婚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这往往是夫妻双方争议较大的点,需要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另外,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不容忽视,无论是房产、存款还是其他资产,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分配。如果您对夫妻彼此看不惯对方能否离婚,以及相关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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