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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彼此看不惯对方能否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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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5 · 1608人看过
导读:夫妻彼此看不惯若符合法定条件可离婚,分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共同申请登记,经三十日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离婚证。诉讼离婚需向法院提起,判决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仅看不惯若无其他证据难判离,需收集分居、家暴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夫妻彼此看不惯对方能否离婚

一、夫妻彼此看不惯对方能否离婚

夫妻彼此看不惯对方,若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离婚。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无法协议离婚,可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彼此看不惯对方”若能证明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但仅有看不惯对方的情况,若无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离。可收集分居家暴重婚等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离婚需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法定条件如下:

一、协议离婚条件: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2.签订书面离婚协议(需载明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协商一致内容);3.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4.经30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仍亲自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法定准予情形:法院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包括: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6.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离婚需符合哪些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法院判决离婚需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下为法定情形:一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探讨夫妻彼此看不惯对方能否离婚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这往往是夫妻双方争议较大的点,需要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另外,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不容忽视,无论是房产、存款还是其他资产,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分配。如果您对夫妻彼此看不惯对方能否离婚,以及相关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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