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认罚是由律师提出的吗
认罪认罚并非只能由律师提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主动向司法机关表示认罪认罚。
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有职责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专业建议。若律师认为当事人符合认罪认罚条件,也可以向当事人提出相关建议,经当事人同意后,协助其向司法机关提出认罪认罚申请。同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也会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
二、认罪认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认罪”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认罚”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同时,认罪认罚须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且具结书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认罪认罚从宽需满足什么条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认罪”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同时,认罪认罚须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且具结书内容真实、合法。满足这些条件,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探讨认罪认罚是由律师提出的吗这一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重要方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不仅涉及谁提出认罪认罚,还关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具结书的相关事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签署具结书时,需要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以确保其是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后果和权利的基础上自愿作出的决定。另外,一旦签署具结书后,若出现新的情况,比如证据发生重大变化等,具结书的效力也可能受到影响。如果您对认罪认罚的提出主体、具结书签署及效力等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