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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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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5 · 1521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批准的采供血或制供血液制品部门,不依规检测或违反操作规定致他人健康受损的,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法院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实践中“危害后果”指使用者感染传染病等,法院会综合后果严重程度、违规恶劣程度量刑。
法院对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法院对此罪的裁量标准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实践中,“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一般指因制作血液制品违规操作,导致使用者感染传染病、身体器官功能损害等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违规行为的恶劣程度等情节进行量刑

二、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量刑情节有哪些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量刑情节方面,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造成多人感染严重疾病、致人死亡等特别严重后果,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作为从重处罚考量因素。而犯罪后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危害后果、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则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其立案标准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二是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三是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

当探讨法院对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时,除了明确的裁量标准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受害者往往有权要求相关责任方对其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等进行赔偿。另外,涉及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单位或个人在后续的从业资格方面也会受到限制。若你对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损失赔偿范围、从业资格限制的具体规定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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