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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同意离婚去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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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3 · 1874人看过
导读:男方不同意离婚时,女方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起诉前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非就医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如被告不在国内、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等,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起诉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等。
男方不同意离婚去哪起诉

一、男方不同意离婚去哪起诉

若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一般应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

“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存在特殊情况,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需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等。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起诉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单方向法院起诉。首先需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财产证明等,起诉状要写明诉讼请求(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及事实理由。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会通知缴费,完成缴费则立案成功。

接下来进入审理阶段,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原告需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举证及庭审情况作出判决。若首次未判离,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

三、起诉离婚需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需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载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需体现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

2.身份证明: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若结婚证遗失);

4.子女抚养相关材料: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涉及抚养权抚养费主张时需提供);

5.财产权属证据:共同财产(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银行流水、工商登记信息),或个人财产的区分证据;

6.感情破裂证据: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证据(如分居满两年的居住证明、家暴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出轨相关证据、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明等);

7.其他材料:委托律师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律所函;预交诉讼费凭证(或缓交申请);特殊情形下的辅助证据(如一方失踪的宣告失踪判决、精神疾病医疗证明等)。

上述材料需按被告人数+1份提交法院,核心证据应真实合法且能直接关联诉讼请求。

当遇到男方不同意离婚去哪起诉的问题,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起诉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通常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还有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要是你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对起诉地点、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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