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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反悔后还能撤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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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3 · 1143人看过
导读:离婚申请在一定条件下可撤回。根据《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并填写申请书,经核实发确认单存档;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
离婚申请反悔后还能撤回吗

一、离婚申请反悔后还能撤回吗

离婚申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回。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及冷静期届满后未申请发证阶段,都可能实现撤回。

二、离婚冷静期内申请能撤回吗

可以撤回。依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与《离婚登记档案》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冷静期届满未领证算撤回吗

算撤回。依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证件和材料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双方未在之后三十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即算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想离婚,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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