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什么遗嘱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在民法典施行前,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即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抵触时,若有公证遗嘱,以公证遗嘱为准。但民法典废除了该规则,充分尊重遗嘱人最终的真实意愿。判断遗嘱是否为最后遗嘱,需综合考虑遗嘱的订立时间。遗嘱人可通过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多种形式订立遗嘱,无论何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且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都具有法律效力。当出现多份抵触遗嘱时,以时间上最后的那份遗嘱确定遗产分配等事宜。
二、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个为准
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若存在多份遗嘱,无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是合法有效的,且内容有冲突,最终都以最后订立的遗嘱来确定遗产分配等相关事宜。
比如,被继承人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之后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两份遗嘱对部分财产分配有不同安排,那么应以最后的那份遗嘱为准来执行财产分配。不过,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才有效,若遗嘱存在无效情形,则不能作为确定遗产分配的依据。
三、立有数份遗嘱为准吗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废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不论遗嘱形式如何,只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均具有法律效力。当存在多份遗嘱时,若内容相互抵触,直接以最后所立遗嘱内容来处分遗产。例如,先立遗嘱将房产给子女甲,后又立遗嘱将该房产给子女乙,若无其他特殊情况,应以最后那份将房产给子女乙的遗嘱为准。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什么遗嘱为准?除了明确以最后订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外,还需注意几个关键细节:首先,民法典已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不再因公证而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其次,若数份遗嘱仅部分内容抵触,抵触部分以最后遗嘱为准,不抵触部分仍有效;另外,遗嘱形式需符合法定要件(如代书、打印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等),形式不合法的遗嘱可能无效。如果您遇到多份遗嘱冲突的具体纠纷,或想确认某份遗嘱的效力,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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