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责任竞合与聚合的具体应当怎样适用
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多种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导致多种侵权责任并存的情形。适用时,受害人可选择其中一种责任请求权主张权利。
侵权责任聚合则是指同一行为造成多种损害后果,需承担多种侵权责任,各责任相互独立。适用时,受害人可分别主张不同的侵权责任,各责任均可得到支持。
一般来说,若两种责任性质相同,如均为财产损害赔偿,通常按责任竞合处理;若责任性质不同,如既有财产损害赔偿又有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按责任聚合处理。但具体适用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来确定,以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侵权责任竞合与聚合该如何适用
侵权责任竞合与聚合的适用规则需严格区分:
1.侵权责任竞合:同一行为同时满足两种以上责任构成要件(如侵权与违约竞合)。依据《民法典》第186条,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不得同时行使。选择时应结合举证难度、赔偿范围等因素(如违约无需证明过错,侵权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侵权责任聚合: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个损害后果或需承担多种责任形式。根据《民法典》:
同一行为致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的,可同时主张财产赔偿(第1184条)与精神损害赔偿(第1183条);
需叠加适用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等责任形式的(第179条),可一并主张;
多个侵权人共同/分别侵权的,按第1168-1172条承担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受害人可向全部/部分侵权人主张。
核心差异:竞合为请求权择一,聚合为责任形式或赔偿项目叠加。
三、侵权责任竞合聚合有哪些适用情形
侵权责任竞合指同一行为符合多种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而聚合是同一行为产生多项可并存的侵权责任。
竞合适用情形如产品缺陷致损,既构成产品责任,又可能因产品设计、制造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权利人可择一主张。再如医疗事故,既可能构成医疗损害责任,也可能因医护人员过错侵害患者人身权构成一般侵权,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请求权。
聚合适用情形包括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侵权人要同时承担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侵权人不仅要赔偿医疗费等财产损失,若构成伤残还需承担残疾赔偿金等责任,各项责任并行不悖。
当探讨侵权责任竞合与聚合的具体应当怎样适用时,除了明确其适用方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侵权责任竞合与聚合适用后,赔偿范围该如何确定,不同责任形态下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另外,若涉及多个侵权人,责任的分担比例又该如何划分。这些都是在实际处理侵权案件中可能遇到的重要问题。如果你在侵权责任竞合与聚合的适用以及相关后续问题上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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