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逮捕期限计算分不同阶段。
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逮捕期限计算依据是什么
逮捕期限计算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是拘留后的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2个月。
三、逮捕期限计算从何时起算
逮捕期限计算从执行逮捕之日起算。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案件还可按规定进一步延长。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也有相应的办案期限规定,均自执行逮捕之日起连贯计算。
在了解逮捕期限是如何计算的之后,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逮捕期限的延长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在司法实践中,当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像案件复杂、证据收集困难等,是可以依法延长逮捕期限的,但这有着严格的条件和法定程序。另外,逮捕期限计算错误该如何纠正也是大家可能关心的。若在计算过程中出现错误,当事人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对逮捕期限的延长、计算错误纠正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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