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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加3是怎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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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1 · 1986人看过
导读:“N+3”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常见补偿方式。“N”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按一年、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3”为额外3个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均三倍的按三倍算,年限最高十二年。适用于协商一致解除,或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通知却未通知时解除合同。
n加3是怎么赔偿的

一、n加3是怎么赔偿

“N+3”赔偿是一种常见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方式。“N”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3”通常是额外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计算时,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种补偿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出现法定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且需提前通知却未通知时适用。

二、N+3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N+3”并非法定表述,“N”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而“+3”无直接对应法条,类似“+1”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3”可能是双方协商结果,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愿意额外多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不违反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

三、N+3经济补偿受法律支持吗

“N+3”经济补偿并非法定表述,“N”指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一般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是“N”或“N+1”。“N+1”中“1”指代通知金,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情况。

若“N+3”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受法律支持;若劳动者自行主张“N+3”,又不存在法定情形,很难得到法律支持。发生劳动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在了解“n加3是怎么赔偿的”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赔偿的计算基数是如何确定的,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来判定。另外,若用人单位拒绝按照“n加3”进行赔偿,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合法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对“n加3”赔偿的计算基数、维权途径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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