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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写了作废是否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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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1 · 1983人看过
导读:合同标注“作废”并不当然无效,需依《民法典》等规定综合判断。若仅标注却无明确失效意思表示、未循法定程序,或双方仍按约定履行义务权利,合同可能仍有效;若双方一致明确“作废”为终止效力且无法定无效情形(如欺诈、胁迫等),则合同自该表示达成时失效。最终需综合考量双方真实意思、履行情况及法律规定。
合同上写了作废是否就无效

一、合同上写了作废是否就无效

合同上写了“作废”并不一定就当然无效。

从法律角度看,合同的效力判断需依《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若双方仅在合同上标注“作废”字样,但缺乏明确使合同失效的意思表示,或未遵循法定程序,合同不一定无效。比如虽标注“作废”,但双方仍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享受权利,那该合同可能依然有效。

若双方达成一致,明确表示合同“作废”是要终止合同效力,且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则可认定合同自“作废”表示达成时失去效力。

所以,合同标注“作废”后是否无效,要综合考量双方真实意思、合同履行情况及法律规定。

二、合同作废后权利义务还存在吗

合同作废一般指合同解除或无效。若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自合同订立时就不存在,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若合同是协商一致解除或约定、法定解除情形发生而解除,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所以,合同作废后权利义务是否存在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三、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还存在吗

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是否存在需分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下,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这意味着合同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消灭。

但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仍需履行。同时,当事人还应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后合同义务。若一方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另一方仍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当探讨合同上写了作废是否就无效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合同虽写了作废,但如果存在一方故意利用作废合同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受损方是否能获得相应赔偿。另外,若合同作废后涉及已履行部分的处理,像货物交付、款项支付等,该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都是在合同“作废”后可能会面临的实际问题。如果你对合同写了作废后的赔偿问题、已履行部分处理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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