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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医疗机构不担责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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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31 · 1273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医疗机构不担责的法定情形有三:一是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过错仍需担责);二是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尽合理诊疗义务;三是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哪些是医疗机构不担责的法定情形

一、哪些是医疗机构不担责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不担责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是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不过,若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在此类紧急状况下,不能以事后的标准苛责当时的医疗行为。

三是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学发展具有局限性,对于在现有医疗水平下无法准确诊断或有效治疗的情况,医疗机构无需担责。

二、医疗机构免责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免责法定情形如下:

一是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已尽合理诊疗义务,对于患者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患者隐瞒病史致误诊,医院无过错则免责。

二是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尽合理诊疗义务。紧急情况下难以周全考量,若医院按规范积极救治,即便有不良后果也免责。如遇突发心梗患者,医院争分夺秒抢救仍无力回天。

三是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学存在未知与局限,当时医疗水平无法解决的问题,医院不担责。像罕见病,因认知有限无法有效治疗。

三、患方过错能否免除医疗机构责任

患方过错在一定情形下可免除或减轻医疗机构责任。《民法典》规定,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若患方故意隐瞒病史、不遵医嘱服药或私自采用其他治疗方式等导致损害后果,且医疗机构无过错,医疗机构可免责;若双方都有过错,则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医疗机构仅对自身过错部分担责。所以,患方过错能否免除医疗机构责任,关键看双方过错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

当我们探讨哪些是医疗机构不担责的法定情形时,除了常见的法定免责情况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医疗机构不担责的情形下,患者的权益如何保障。患者虽然不能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但仍可通过其他途径,像医疗保险等弥补自身损失。另外,若对医疗机构是否属于法定不担责情形存在争议,该如何解决。此时需要专业的医疗鉴定和法律程序来判定。如果你对医疗机构不担责法定情形的认定、患者权益保障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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