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到中院了怎么办
仲裁到中院通常意味着案件进入了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程序。这表明原仲裁裁决可能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审查和裁决的问题。
中院会对仲裁裁决的合法性、程序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如果中院认定仲裁裁决存在法定的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形,可能会撤销或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案件可能会发回原仲裁机构重新仲裁或由法院另行判决。
如果中院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合法有效,一般会维持原仲裁裁决,此时该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中院的审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二、仲裁案件到中院后如何处理
仲裁案件到中院的常见情形及处理方式如下: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院管辖(《仲裁法》第58条)。中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若存在无仲裁协议、超仲裁范围、仲裁庭组成/程序违法、证据伪造、对方隐瞒关键证据、仲裁员枉法裁判等情形,裁定撤销;否则驳回。审查期限为两个月(《仲裁法》第60条)。
2.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被执行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在中院辖区或标的符合中院执行标准时,向中院申请。中院审查是否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44条(原237条)不予执行情形(与撤销情形类似),无则裁定执行,有则裁定不予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执行,中院仅审查程序合法性。当事人需提交申请书及证据材料,配合法院审查。仲裁实行一裁终局,救济途径限于撤销或不予执行,无上诉程序。
三、仲裁裁决中院能否撤销
中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当事人若能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当裁定撤销。
当我们探讨仲裁到中院了怎么办时,除了应对当前程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仲裁结果在中院阶段被撤销后该如何处理,一般来说,若仲裁裁决被撤销,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中院对仲裁案件进行审查时,当事人如何补充有力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也是关键。如果您在仲裁到中院这个阶段,对后续处理、结果撤销后的应对或者证据补充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