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属管辖是否排除仲裁机关
专属管辖不排除仲裁机关。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辖权,是针对法院系统的管辖规则。而仲裁是与诉讼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
根据《仲裁法》,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只要双方就纠纷解决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即使该纠纷本属于法院专属管辖范围,也可由仲裁机关进行仲裁。因为仲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所以专属管辖规定不会影响仲裁机关对纠纷的受理和裁决。
二、专属管辖是指定管辖吗
专属管辖并非指定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辖权,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则是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通常适用于几种情况,如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解决不了。所以,专属管辖和指定管辖是不同的管辖制度,二者在概念、适用情形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三、专属管辖是不是不能约定管辖权的
一般情况下,专属管辖排除当事人约定管辖权。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依据《民事诉讼法》,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改变专属管辖,若约定管辖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该约定无效。不过,专属管辖仅限制当事人约定国内法院,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协议选择国外法院管辖,但涉及中国境内专属管辖的事项除外。
当探讨专属管辖是否排除仲裁机关这个问题时,还需了解专属管辖与仲裁的其他关联要点。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类型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而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即使存在专属管辖,并不意味着绝对排除仲裁。若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后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仍可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不过,专属管辖范围内的纠纷适用仲裁时,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规定和限制。若你对专属管辖与仲裁的具体适用、协议效力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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