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总有一些专业人士凭借着出色的业务能力和坚定的执业信念,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潘登律师便是其中之一。他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6321,服务地区覆盖杭州,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新天地商务中心四幢西楼601室。潘登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执业至今已承办逾300件案件,在合同事务和债权债务领域颇有建树。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潘登律师的专业风采。本案中,原告方是肖XX等五人,他们是原杭州XX经营部经营者李XX的继承人,被告则是深圳市XX公司。争议源于2010年6月9日原杭州XX经营部与被告签订的石材供货合同,该合同用于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原告依约提供了价值XXX.6元的石材,2011年2月9日双方对账后,被告仍欠774572.6元货款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而被告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还提出质疑原告主体资格、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否认结算清单真实性等多项抗辩,并申请对公章真伪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在办案过程中,潘登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首先收集整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对于因原经营者李XX死亡带来的主体资格问题,他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面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潘登律师坚持主张结算清单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积极应对被告的公章鉴定申请,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还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专业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在三次庭审中,他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
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20XX)杭XX初字第15XX号民事判决。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部分驳回了肖XX的个人诉讼请求及原告其他部分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双方分担。潘登律师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
在这个案件中,潘登律师的价值体现得淋漓尽致。他凭借准确的专业法律分析能力,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为法院裁判提供重要参考。在证据运用上,他运用优势证据原则,成功说服法院采信结算清单的价格约定。其制定的“坚持核心证据、灵活应对鉴定、合理调整诉求”的诉讼策略,在复杂的技术鉴定与法律认定之间找到平衡点。他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60余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还有效处理了主体资格变更问题,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有效。
潘登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他用专业和担当,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法治的晴空,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优秀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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