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第二次犯罪起算时间是何时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起算时间规定不同。
对于一般累犯,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其构成要求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所以起算时间是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日。
特别累犯方面,据《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都以累犯论处。起算时间同样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日,但不受时间间隔限制。
二、累犯的认定需满足哪些条件
累犯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认定条件为:一是前后罪都须是故意犯罪。若前后罪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二是前后罪都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以内。“刑罚执行完毕”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成立。
特别累犯认定条件为:一是前罪和后罪都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任一类罪。二是不受前后罪判处刑罚种类及轻重的限制。三是不受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期限的限制。
三、累犯能否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过失犯罪及不满十八周岁者除外,见第六十五条)。缓刑的适用前提是对犯罪分子暂不执行刑罚不致再危害社会,但累犯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不符合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实质要件,且法律明确排除其适用缓刑。
综上,累犯绝对不适用缓刑。
在探讨累犯第二次犯罪起算时间是何时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首先,明确起算时间对于判断是否构成累犯十分关键,而累犯的认定会直接影响量刑。除了起算时间,累犯在量刑上通常会从重处罚,这意味着犯罪人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并且,累犯在适用缓刑、假释等方面也有严格限制。如果你对累犯第二次犯罪起算时间的具体计算方式,或者累犯量刑、适用限制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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