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才能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符合以下情形可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需结合主客观情况判断。若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实施上述行为,数额较大(一般五千元以上),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旦定罪,根据数额和情节,处相应刑罚,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信用卡诈骗罪量刑分三档。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属“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属“数额巨大”;五百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
当探讨怎么才能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时,除了已了解的定性标准,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信用卡诈骗既遂后,诈骗所得的款项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全额退赔给受害人,若无法全额退赔又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另外,在信用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在量刑上会有怎样的具体从轻或减轻幅度。这些都是与信用卡诈骗罪紧密相关的问题。若你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定性、款项处理、量刑情节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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