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任的律师——程豪,他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业务能力,成为了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还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
在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中,程豪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被告人卢XX原系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调取通信资料并泄露,收取好处费。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卢XX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程豪律师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多个核心问题展开了辩护。在罪数辩护方面,他提出被告人卢XX泄露国家秘密的目的是为了收受财物,两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应构成“牵连犯”,依法应“择一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在受贿数额辩护上,他主张卢XX向吴X的借款9,000元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部分短信查询费用也应剔除。在量刑情节辩护中,他强调卢XX具有自首情节,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工作表现突出、系初犯,指出其已全额退赃及家庭困难情况,还提及卢XX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争取构成立功。
虽然法院在罪名认定和受贿数额认定上未完全采纳程豪律师的意见,但他在案件中依然发挥了重要价值。他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为被告人提出了所有可能成立的辩护点,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程序正义。他的辩护将案件的法律适用难点和事实认定疑点清晰地呈现给法庭,推动了法院审慎裁判。最终,他对“自首”情节的坚持和阐述被法院采纳,成为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的最关键法定情节,关于“退赃”的辩护意见也得到法院认可,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更宽大的处理。同时,他提交的材料体现了人文关怀,全面展现了被告人的多面性。
程豪律师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司法机关的认可,是值得委托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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