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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需要三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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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30 · 1114人看过
导读:协议离婚并非固定三个月,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申请离婚证,过程至少三十一天,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则无法完成。起诉离婚简易程序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但实际时间因案件复杂程度等可能短于或长于三个月。
双方离婚需要三个月吗

一、双方离婚需要三个月吗

不一定。若双方协议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过程至少需三十一天,并非固定三个月。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撤回申请,就无法完成协议离婚。

若一方起诉离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实际时间会因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不同,可能短于或长于三个月。

二、离婚冷静期需满三个月吗

不需要。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离婚冷静期固定为三十日,并非三个月。

三、离婚冷静期内能否撤回离婚申请

可以撤回。依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探讨双方离婚需要三个月吗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若双方选择协议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整个流程理论上可能超过三个月。而诉讼离婚,法院审理期限受多种因素影响,也可能超过三个月。要是离婚过程中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处理起来会更复杂、耗时更久。若你对离婚的时间安排、程序细节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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