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专业的素养和无畏的精神,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奋力拼搏。张耀午律师,便是其中一位。他是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处理了刑、民案件超1000件。
张耀午律师在校期间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的学习能力,系统的学习让他对各个法律领域都有了深入的了解,为他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始终坚守“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无论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还是复杂的刑事案件,他都会全力以赴。
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等多起重大案件的辩护人,还成功让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等多起案件的被告人获得无罪判决,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下面我们通过一起他成功辩护的案件,来深入了解他的专业能力。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捅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于X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虽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是故意杀人罪,但张律师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针对量刑,张律师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向法庭明确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庭审中,他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
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但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于X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始终秉持着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他深知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在面对不被理解的情况时,他总是耐心地用专业知识去化解当事人的疑虑。
张耀午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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